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贛州電梯的管理人員工作細則
在一般情況下,電梯的管理人員需開展下列工作:
1、收取控制電梯廳外自動開關門鎖的鑰匙,操縱箱上電梯工作狀態(tài)轉移開關的鑰匙(一般的載貨電梯和醫(yī)用醫(yī)床電梯可能沒有裝設),機房門鎖的鑰匙等。
2、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,確定司機和維修人員的人選,并送到有合格條件的單位培訓。
3、收集和整理電梯的有關技術資料,具體包括井道及機房的土建資料,安裝平面布置圖,產品合格證書,電氣控制說明書,電路原理圖和安裝接線圖,易損件圖冊,安裝說明書,使用維修說明書,電梯安裝及驗收規(guī)范,裝箱單和備品備件明細表,安裝驗收試驗和測試記錄以及安裝驗收時移交的資料和材料,國家有關電梯設計、制造、安裝等方面的技術條件、規(guī)范和標準等等。資料收集齊全后應登記建帳,妥為保管。只有一份資料時應提前聯系復制。
4、收集并妥善保管電梯備品、備件、附件和工具。根據隨機技術文件中的備品、備件、附件和工具明細表,清理校對隨機發(fā)來的備品、備件、附件和用的工具,收集電梯安裝后剩余的各種安裝材料,并登記建賬,合理保管。除此之外,還應根據隨機技術文件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備品、備件采購計劃。
5、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和條件,建立電梯管理、使用、維護保養(yǎng)和修理制度。
6、熟悉收集到的電梯技術資料,向有關人員了解電梯在安裝、調試、驗收時的情況,條件具備時可控制電梯作上下試運行若干次,認真檢查電梯的完好情況。
7、做了必要的準備工作,而且條件具備后可交付使用,否則應暫時封存。封存時間過長時,應按技術文件的要求妥當處理。